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於日前簽署公布大陸環保稅法條例,該條例將自2018年1月1日起與環境保護稅法同步施行。一般預料,環保稅實施後將造成業者負擔加重,加上近日剛發生震撼台商圈的昆山排污限產事件,因此環保稅與條例的實施讓台商高度關注。



新華社昨(30)日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與環境保護稅法同步施行。環保稅法主要徵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4大類。同時,2003年1月2日國務院公布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正式廢止。

條例對「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其他固體廢物具體範圍的確定機制、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的博客來範圍、固體廢物排放量的計算、減徵環境保護稅的條件和標準,以及稅務機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協同機制等,均做了明確規定。

另外值得重視的是,12月27日大陸國務院已先發布「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稱為了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決定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這給了地方政府在環保稅的徵收上有更大裁量權。

據第一財經報導,先前大陸的環保稅來源於排污費,為中央與地方所共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為1:9。

而在環保稅法正式上路之前,近期大陸各地在大氣和水污染物可選的稅率範圍內,已先公布詳細課徵稅率,各地方差距頗大。譬如,北京執行採用最高稅率,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徵收12元人民幣(下同),水污染物稅額為每當量14元。

而台商聚集最多的江蘇省和廣東省,江蘇的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南京課徵8.4元,無錫、常州、蘇州、鎮江為6元;水污染物稅額南京為8.4元,無錫、常州、蘇州、鎮江為7元。廣東省近日公布的標準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徵收1.8元,水污染物徵收2.8元。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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