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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15:12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台化風波戰線延長!彰化縣政府去年對台化M22汽電共生鍋爐裁罰12.44億,創下環評法實施以來最高行政罰鍰,喧騰一時,台化當時對此不服提出訴願,環保署訴願會今天做出結論,認為彰縣府有認定事實錯誤、未盡舉證調查責任及處分理由不備等違誤,裁定撤銷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分,並另為適當的處理。

彰化縣政府與台化自鍋爐申請展延設備操作許可證起,就一路纏鬥,台化操作許可博客來網路書局證於前年9月底期滿,前年6月申請展延,但被多次退件後仍遭到駁回,事情鬧上中央,環保署還召集彰化縣政府及台化進行協商但破局,隨後台化提出訴願。

案件過程中,歷經彰化縣民眾大動作示威夜宿環保署,最後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化縣府處分,同時駁回台化直接要求展延,不過後來彰化縣府又對M22鍋爐使用燃煤成分進行調查,並稱台化過去8年來使用生煤成分不符合環說書要求,獲利龐大,開出12.44.億元的天價裁罰,台化再提訴願。

訴願結果稍早出爐,環保署訴願會認為,彰縣府並未實地稽查檢測確認台化有無燃燒不符環說書成分要求的生煤,亦未查明台化公司燃燒生煤經由防制設備與技術處理後,是否有未符合環評承諾的加嚴標準、其製程實際操作排放對環境有無不良影響、復無實證資料認定有增加環境負擔致違反環說書內容情形,僅以台化申報生煤樣品成分分析證明,就認定其所使用的生煤成分不符環說書之成分要求,即據以裁處不法利得,顯未盡舉證責任,亦不符合環評之立法目的與宗旨。

環保署訴願會還指出,就算可以台化所購買生煤成分證明,作為不符環說書內容之處分依據,也應以台化每批次購買生煤不符環說書內容的時間點,認定3年的裁處權時效是否已經消滅,且彰化縣政府是否已扣除台化營運成本、淨利、停機歲修以及曾經購買符合環說書內容之生煤金額,亦有待釐清。所以訴願決定將彰化縣政府裁處台化公司不法利得的處分撤銷,並另為適當的處理。

台化感謝環保署公平審議 盼到此為止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針對環保署訴願會裁定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裁罰12.44億的行政處分,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感謝環保署訴願委員會的公平審議,希望本案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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